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经费管理细则
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经费收支管理,规范协会经费使用,根据《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,以及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经费来源
(一)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。
(二)学院工会下拨经费(包括日常活动经费、特色项目经费、比赛获奖及年度评优的奖励经费)。
(三)自筹经费。
第三条会费标准
(一)各协会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。
(二)各协会会费标准应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确定,并报学院工会备案。
第四条 经费日常管理
(一)协会经费由协会专人管理,各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。
(二)本年度协会经费使用结余部分,可滚动留存至下一年继续使用。
(三)协会经费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五条 下拨经费标准
(一)学院工会根据各协会实际缴纳会费的人数和标准,按照1︰2的比例下拨协会日常活动经费。
(二)学院工会每年下拨每个协会的日常活动经费最高限额为3000元。
第六条 协会经费使用范围
(一)文体协会开展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、服装、用品的购置,以及场地租赁、设施维护等支出。
(二)参加工会系统组织的活动支出。
(三)文体协会举办的赛事支出。
(四)文体比赛活动奖励支出。
第七条 协会经费使用标准
(一)文体活动中为参加者购置服装,每人每三年不超过1000元。
(二)协会开展体育比赛聘请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裁判技术等级人员,裁判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;聘请其他裁判人员,裁判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00元。
(三)协会组织参加工会系统的各类比赛可以聘请教练进行指导,聘请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教练等级人员,教练酬金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;聘请其他教练人员,教练酬金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00元。
(四)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过程中,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食宿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学院财务规定同等标准执行。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,对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会员可以给予误餐补助,标准为50元/人次。
(五)用于文体比赛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、物质激励为辅。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,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/人(每年不超过两次)。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品(奖金)人均不超过300元。不设置奖项的,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,人均不超过100元。
第八条 协会经费使用注意事项
(一)不得使用协会经费报销加班费、劳务费。
(二)不得使用协会经费为会员购买节日或生日慰问品。
(三)不得使用协会经费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或其他外出参观游览活动。
(四)不得用于报销招待费。
第九条 协会经费报销
(一)各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,报由学院工会下拨经费支付的,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,经协会负责人确认,学院工会审核,按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程序审批报销。
(二)活动经费报销所需材料:报销单、发票、相关文件等支撑材料(复印件)、公务卡消费明细单、参与活动人员名单等。
(三)协会教练、裁判员等人员劳务费报销所需材料:报销单、签收单(劳务人员本人签字)、相关文件等支持资料(复印件)。
(四)属于协会经费支出范围的,按照以上二、三款要求,由协会负责人审批。
第十条 协会专项活动费用
(一)协会承办全院范围的交流、展示、演出及比赛项目,以及代表学院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比赛、展演等专项活动费用另行报批。
(二)凡代表学院参赛的个人或团体,比赛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、餐饮费,原则上实行“实报实销”。
(三)专项活动各项支出须符合学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。
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
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