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是学院代表教职工利益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,履行法律和《工会章程》规定的参与、维护、建设、教育四个职能,同时承担学院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:
一、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院的中心任务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二、依照法律规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,代表和组织教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)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
三、密切联系教职工,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关心教职工的生活,帮助解决困难,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。
四、按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,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。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、会务工作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。
五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定期向院党委报告工作。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,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。
六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的监督。
七、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教职工,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与体育竞赛活动,承办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发放工作。
八、管理、使用工会印章和经费,整理收集工会文件、资料和文书档案工作,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、审核和审计。
九、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及时向离退休同志传达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、会议精神。
十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离退休同志的政治和生活待遇,组织离退休同志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。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。
十一、完成上级工会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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