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2022年是迎接党的二十大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、开启新时代新征程的关键之年,是学院实施“十四五”规划、深化本科公安院校创建的关键之年。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院党的建设,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树立典型、弘扬正气、激发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锐意进取、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,结合学院创建本科公安院校的总体要求,拟在“七一”前,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: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;认真贯彻执行党章,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,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,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;贯彻执行院党委决策意图坚决,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有效,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、协调发展;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,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;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全年党员队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;部门无投诉;在“五星级党支部”创建活动中,本级党组织的星级评定等级达到4星级以上。
(二)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: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理想信念坚定,对党绝对忠诚,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模范履行党员义务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;坚守初心使命、勇于担当作为,在工作岗位中积极作为、甘于奉献,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,工作成绩优秀,党员个人年度积分评定达到80分以上;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清正廉洁,品德高尚,党员群众反映良好。
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必须是组织关系在学院的中共正式党员。
(三)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:评选对象为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的委员,必须具备:党性强,作风正,道德高尚,清正廉洁,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;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部署要求,自觉运用党的建设理论,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,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,保证和促进本部门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完成;所在部门的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位居学院前列。
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必须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,党员个人年度积分评定达到80分以上。
二、评选名额
(一)先进基层党组织。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,采用自评自荐方式。符合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自行申报,经学院机关党委审核后,报院党委研究决定。
(二)优秀共产党员21名,其中在职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18名、离退休人员优秀共产党员3名。
正式党员不足15人的党组织推荐1 名候选人,由机关党委组织联评。正式党员15至29人的党组织,评选名额为1 人,正式党员30人以上的党组织,评选名额为2人(详见附件1)。
(三)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。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,由学院机关党委组织联评,报院党委研究决定。
三、评选方法
根据名额分配,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、民主评选的方式进行。先进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。个人评优的,党员管理积分2021年度应达到80分以上;优秀共产党员评选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在“优秀”等次。
四、具体要求
(一)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坚持标准,严格把关,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实事求是,对拟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认真考察,多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,增加透明度。
(二)评选时所推荐的优秀个人,要注意岗位分布,使其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;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师生认可。推荐优秀共产党员,应注意发现推荐在教学、管理服务一线岗位的党员;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,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。
(三)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于6月17日之前,将评选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材料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书面报送机关党委(不参加联评的党组织同时报送一式两份审批表和不超过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)。
附件:1.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
2.学院党务工作者名单
3.先进基层党组织奖励审批表
4.优秀共产党员奖励审批表
5.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审批表
中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
2022年6月13日